父亲节

报告指出,近七成APP广告不能一键关闭

By:荷鲜菇
2020-12-17 12:0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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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有14.5%的APP可以找到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

昨日,上海市消保委发布《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(2020)》。2019年9月开始到2020年11月,上海市消保委与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项目组,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数据抓取、内容梳理与趋势分析。

该报告通过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,58%的APP含有广告,其中近七成(69.7%)的内容广告不能一键关闭。遭点名的未发现关闭键的APP包括微信、汽车之家、快看视频、36氪等。

APP广告中常见的类型还包括个性化广告推荐,即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,个性化广告投放前提是获取消费者大量信息。实际上,消费者有权利拒绝个性化广告推荐。但经测试发现,仅有14.5%的APP可以找到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。微信APP隐私政策规则冗长复杂,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却极其隐蔽,关闭流程设置繁琐,还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永久关闭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权利,消费者仅能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关闭且仍旧会看到广告。

此外,微信APP关于个性化服务设置条款还标明“个性化广告推荐技术不会使用用户聊天内容”,也就是说,微信可能会搜集除聊天记录之外的信息,包括微信用户的好友数量、常用联系人、文章浏览记录和点赞记录、小程序使用频率和喜好、常用定位等隐私数据。

报告还指出,随着法规政策出台与监管加强,受调查的APP上内置SDK插件广告投放行为日渐规范,有关弹窗干扰、强制推送、信息窃取和涉黄涉毒等问题广告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。

互联网发展至今,卖广告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流量变现最为主要的方式。近年来,互联网广告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。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,移动互联网应用(即APP)成为互联网广告主要的发布媒介。与传统广告与互联网搜索广告相比,APP广告多为“信息展示-点击购买”闭环型广告,投放通常较为精准,且多为主动推送型。尽管看似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了方便,但也衍生出消费者隐私泄露、诱导或强制产生消费行为、虚假广告等问题。

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。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,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,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。”

作为APP广告发布者,平台理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并为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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